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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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

2、派出所民警會問報警人詳細地址,隨後在5分鐘之內趕到現場;

3、趕到現場後,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瞭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4、如果確有必要,警察會製作筆錄並讓報警人簽字;

報警時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以便值班民警做出準確的判斷,採取適應的緊急措施。因為民警將根據報警內容的性質和程度調動不同地區、不同警種的警力出警,如果報警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勢必影響警情的處理。

5、報警人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説明報警時所使用的電話號碼,便於報警台與報警人聯繫。

二、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中的調解

1、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警察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2、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警察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警察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警察留存一份。

3、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4、經警察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警察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5、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6、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7、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警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警察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租房糾紛發生時因不瞭解報警流程,認為比較麻煩,選擇自行處理,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糾紛升級,小事化大。實際上當發生糾紛時,報警選擇讓警察來處理時比較睿智的選擇,一是可以避免衝突升級,二是可以藉助於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與法律來斷定責任歸屬,有效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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