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公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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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攜帶房屋租賃合同,填寫房屋租賃合同公證申請表,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出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房地產證。
承租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等。
對於辦理保全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業的公證,《中國公證員協會關於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第16條第(2)項規定:提交經公證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須載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約定。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不經公證,房屋出租人為避免糾紛而申請的保全物證、清點物品公證,公證機構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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