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不履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不履行怎麼辦?

租賃合同的種類多種多樣,其中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常見的一種,在合同的簽訂之後,它可以比較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可是,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不履行怎麼辦呢?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註冊公司 房屋租賃合同不履行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實際租賃中,由於租賃週期長,租賃價格受市場波動大,租賃站往往會在中途與承租方協商變更租賃價格,如果雙方未就價格變更達成具體協議並在結算單中體現的話,後期發生糾紛往往就會難以舉證,因此租賃户如果要在租賃中途變更價格,可以選擇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協議,就價格變更達成約定,或者在合同中增加價格變更條款,此外,在租金結算單上也要對方經辦人簽字確認。

在實際租賃中,由於承租方前後有幾個項目進行,租賃户與承租方的多個項目陸續發生租賃關係。部分承租方出於種種原因只與租賃站簽訂了一個租賃合同,後期的項目直接把前期項目的租賃材料拿來繼續使用,並且收發貨單以及結算單往往錯綜複雜,難以分清各個項目的實際租賃事實,一旦發生糾紛,承租方往往不承認未簽訂合同的項目,因此只要在租賃中發生了項目變更,租賃户一定要根據不同項目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分清每個項目中的租金和未還資料,這樣可以有效證明租賃事實,避免租金和資料賠償出現前後不對應的情況發生。

在發貨和收貨時往往涉及對租賃材料的驗貨。如果未對貨物進行驗收,後期發生質量方面的毀損就難以確定責任。所以租賃站在發貨時應該要求對方經辦人對貨物進行驗收確認,並在發貨單上簽字確認;在收貨時租賃站自己對所還貨物進行驗收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貨物立即進行分揀,並且要求對方經辦人進行簽字確認,這樣後期租賃站可以據此請求承租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出現註冊公司房屋租賃合同不履行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我們是可以提出賠償訴訟的請求的,違約方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並且要做出相關的賠償。所以,不管是什麼合同,只要簽訂之後,就一定要嚴格履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