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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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後果是什麼?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而言,有成立那麼就肯定有解除。這個解除的條件既可以是由當事人之間進行約定,也可以是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解除。那麼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其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後果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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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看合同的解除是基於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是一方違約的話,則違約方需要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是雙方都有過錯的話,則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如果你遇到了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而無法解決的,可以來電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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