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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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一般表現在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金。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想要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此時都需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則的話解除行為就會構成違約,那麼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五條對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買房人遲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別規定。在上述遲延履行的情形下,經催告後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司法解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且對於開發商惡意侵犯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採取了更為嚴厲的損害賠償,即買受人不僅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的賠償責任。

對於其他的解除事由,《司法解釋》並未授予買受人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也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應有功能,有利於準確地制裁和遏制欺詐、惡意毀約等摒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制度的確立。

對於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的,必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那麼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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