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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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法律規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違法出租房屋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構成犯罪,而如果是未經許可違建房屋並對外租售,可以根據我國《刑法》第225條 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不少人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只要自己想出租就出租,不想出租誰也干涉不到。有這樣的想法,應該是忽略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因為這兩個法規中都明確了,一些情況下的房屋是不允許出租的,而要是違法出租房屋,在需要房屋所有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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