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麼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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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什麼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民法典什麼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①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②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③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

二、現在法律規定的可以不交物業費的情形有哪些?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户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三、承租人需要交物業費嗎?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支付物業管理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其實現在的法律當中也規定了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一些情形,主要還是物業公司的服務如果達不到相關的管理水平,其實也沒有資格要求業主交物業費,另外,以後物業公司也不能用停水電的方法催當事人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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