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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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哪些情況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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