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審理物業糾紛多長時間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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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審理物業糾紛多長時間能結案?

北京市審理物業糾紛多長時間能結案

北京市審理物業糾紛一般3到6個月可以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北京市關於物業管理費糾紛的規定有哪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要求減收物業服務費用或要求返還多交的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質量與合同約定標準差距明顯的;

(2)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23、業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並以此為由要求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24、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雖未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要求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法院可參照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或同類物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確定應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用。

25、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依據約定請求一併支付滯納金的,應予支持。滯納金數額過高的,可以依據欠費方的請求予以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滯納金一般不應超過欠費金額。

26、審理追索物業服務費案件,應依照現行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除物業管理企業明顯怠於行使權利的,可認定其在持續主張權利。

27、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物業糾紛本質上也屬於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的結案時間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在北京也不例外。另外,北京市最高院還專門規定了物業管理糾紛的相關法條,業主起訴之前也可以瞭解一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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