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被告不是房屋所有人法院會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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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被告不是房屋所有人法院會立案嗎?

物業糾紛被告不是房屋所有人法院會立案嗎

物業糾紛被告不是房屋所有人法院也會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物業糾紛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物業糾紛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複雜,法律關係複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物業糾紛案件中的被告方不是必須為房屋所有權人,如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房屋的承租人違反了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這時候被告方就只能是房屋的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得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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