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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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費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電費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電費物業糾紛的解決辦法為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物業斷水斷電系屬違法行為。

1、法律沒有授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可見,物業公司只是接受委託收取水電等費用。在業主未繳水費、電費時,物業公司可以根據供水、供電等單位的授權停止對業主的水電供應。但僅限於業主未繳水電費的情況,於物業費繳納與否無關。

2、合同相對性原則。給業主供水供電的相對人應該是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辯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水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停水停電的權利。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人是供水供電人,而非物業公司。

如果物業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相關的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由於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物業糾紛的解決方式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6、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按照我國目前的購房程序看,購房人要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印發使用的格式房產買賣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條款。因此,購房者須受到開發商為其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並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以此為由,主張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且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符合業主預期的物業服務,如果物業公司不盡責我們可以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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