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網上代購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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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網上代購違法嗎

海外代購的商品種類大概包括一些名牌包包,國際知名化粧品牌和其他的一些快消費品等,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海外代購,一方面是因為通過代購平台購買的這些正規的品牌要比實體店的價格低一些,節省了個人的時間和成本,不過對於海外代購這種事情,很多人都比較關心,我國規定網上代購違法嗎?

代購不等於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

1、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

2、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並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税放行;對於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税税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也就是説,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税,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採購,而後快遞給客户,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税款,或者客户簽收時補繳税款,這也沒有問題。超過限度,不僅逃税違法,繳了税再去賣也不行。

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即入境後不用於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税。

這意味着,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税税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並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於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税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税。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後果才嚴重。

海外代購是分兩種情況的,一種情況就是有一些商家是專門從事海外代購的,但是也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向國家交税,還有一種就是自己從國外購買購買的貨物,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價值和數量,是給自己的朋友捎帶的,這也是合法的,如果違反這兩點規定的話,就屬於違法代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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