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犯罪類型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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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錢犯罪

互聯網金融犯罪類型包括什麼?

一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法分子註冊成立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洗錢和轉移贓款;或是採取虛構交易或轉移定價等方式,利用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實施一系列複雜的往來交易與資金轉移,以混淆資金來源,規避反洗錢監管。

二是利用互聯網貨幣。不法分子將需要轉移的贓款兑換成虛擬貨幣,並通過專門網站兑換成實際貨幣,以達到洗錢的目的;或是以投資的形式同網遊公司相勾結,將大額犯罪所得收益通過分散購買或後台操作的形式轉化為遊戲的虛擬幣,演變為合法收益,堂而皇之地將“黑錢”洗白。三是利用網絡借貸平台。由於該平台對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且無需將借款數據報送金融機構,容易脱離監管視線,極易成為不法分子又一隱祕、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

(二)銀行卡犯罪。

隨着支付手段的創新,第三方支付已成為銀行卡犯罪的最新作案工具。不法分子通過釣魚網站或植入木馬,盜取網友的個人信息,再從卡中劃轉資金。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違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將信用卡金額充入支付賬户後提現,或是通過製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

(三)非法集資犯罪。

目前網絡借貸平台經營已從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收取貸款中介費用的“線上”模式,不斷將重心轉向發展營銷隊伍,向出資人提供理財產品的“線下”服務,其中介業務已由原本的資金供需撮合,逐漸演變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兼有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用於企業集資的行為。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一些網絡借貸平台對投資人的資金承諾保障本金,部分網絡借貸平台甚至承諾保障收益。這種“變形”模式與非法集資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隱患。

(四)非法證券犯罪。

證監會明確將利用淘寶網、微博等互聯網平台向公眾轉讓股權、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行為定性為一種新型的非法證券活動。儘管美微眾籌模式被叫停,但隨着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衍生髮展,打“擦邊球”的情況還會發生。

(五)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

由於當前網貸行業准入門檻低、資金要求低、平台創業者風控能力良莠不齊,導致網貸行業魚龍混雜。一旦借款人違約或者網絡平台運營出現問題,借貸人的權益就難以保證。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公司、企業偏離了正確方向,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侵害了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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