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網上通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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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網上通緝是什麼?

信用卡相信大家都對於這個東西耳濡目染了,他是一個新的支付方式,那麼在涉及到支付和金錢的方面上又有許許多多的詐騙事件,有許多的詐騙分子通過網上詐騙等方式來騙取被詐騙人的金錢,那麼今天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信用卡詐騙網上通緝的有關問題。

一、可以查信用卡詐騙罪網絡通緝名單嗎

1、這個只有公安系統人員查詢,其他人員無法查詢。

2、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

(1)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首先通過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須能夠明確鎖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須是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

2)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佈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二、信用卡詐騙通緝流程

1、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四、遇到網絡詐騙怎麼辦?

1、無論被騙金額多少,首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

2、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建議立即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一般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報警才給予立案。若低於2000元則按盜竊處理,做相應報案記錄。

3、若個人被騙金額低於2000元,如被騙幾十、幾百元的報警不予立案。也建議去派局所報案並提供有效證據。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強烈建議受害者不要自認倒黴吃虧,而是帶上證據去附近派局所做報案記錄。

4、被騙金額較少,且不願意去派局所報案。建議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進行舉報。當舉報達一定次數後,相關部門定會立案調查,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讓其得到應有懲罰。舉報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詳細填寫舉報信息。

相信大家對於信用卡詐騙應該有所瞭解了,信用卡是一個非常非常方便的支付和消費工具如果很好的利用好它就會非常非常的方便,那麼如果對於防範意識差的人來説無疑是一個火坑,信用卡詐騙網上通緝的方式建議大家不要去實施,再被詐騙的時候要通過正確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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