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跑了是否會網上追逃?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信用卡詐騙罪跑了是否會網上追逃?

一、信用卡詐騙罪跑了是否會網上追逃?

查明犯罪事實就有可能會網上追逃。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説大家都可以從網絡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網上追逃是指各級各地公安機關將應當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看守所、監獄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身份信息案件基本情況發佈到公安內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全國所有公安機關都可以進行查詢、比對,一旦發現在逃人員,任何公安機關都可以立即將其拘留或者逮捕的偵查措施。

二、信用卡詐騙行為方式

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

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偽造後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偽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使用塗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塗改卡按照有關規定,當然歸於無效,但塗改是在作廢的真實信用卡上塗改有關信息的偽造行為,是信用卡絕對無效的原因。而作廢信用卡是真實信用卡因為法定原因歸於無效,並非自始無效。所以,使用塗改卡應屬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國際性規則,根據這項規則,信用卡的使用權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不得轉借或轉讓。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為人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為區別開來。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應屬於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行為。

冒用信用卡不僅限於“持卡”冒用,也可以無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置了信用卡網上帳户,信用卡用户可以進行電子商務併網上支付,網絡金融結算系統為了保護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給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設置了特殊的密碼,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惡意竊取和使用。這種措施雖然增強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碼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譯,行為人通過破解的密碼,獲得他人信用卡信息,進而佔有他人財產,本質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詐騙行為。因此,冒用用户密碼進行網上信用卡支付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也應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四)惡意透支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户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於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徵。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這是我國公安部門的基本工作職責,所以銀行有關部門,當然不能因為發現犯罪嫌疑人已經逃跑就連案都不報的,本身信用卡詐騙都是要先報案,收集證據然後起訴的,該犯罪嫌疑人已經事先逃跑了的情況下,案件也只能等到先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了以後再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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