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逃税罪的會計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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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逃税罪的會計責任是什麼?

單位逃税罪的會計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偷税罪

偷税罪,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違反國家税收徵管的法律、法規,採取偽造、隱瞞、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者不繳已扣、已收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納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單位和個人。偷税罪沒有死刑的刑事責任,最多七年。

1、偷税罪的主體,分法人(常説的單位)和自然人兩種。

2、自然人好理解。單位犯有偷税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處罰偷税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3、如何判斷會計是不是偷税罪的主體,是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看主觀是否故意,即是否有意識參與。如果是領導授意、指使、強令的,並能提供相關證據,會計不承擔主要責任的。

4、刑事責任

納税人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對多次犯有偷税犯罪行為未經處罰的,對其偷税數額進行累計計算。

5、偷税是對我國税收徵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屬於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之一,所以會計人員要主動向單位負責人宣傳偷税的危害,守法經營,按章納税,對領導授意、指使、強令的,要堅決拒絕,必要時可向税務部門反映,爭得税務部門的支持與協助。

我國法律上對於偷税漏税罪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主要原因在於偷税行為對國家的税收損害是非常大的,公民還有依法舉報偷税漏税行為的義務,在發現公司企業存在偷税的行為後,可以依法向税務機關舉報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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