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的後果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偷逃税款的後果有需要承擔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或者是刑事責任,經濟責任則是需要補繳並且有滯納金,而且會被罰款,偷逃税款若是數額過大構成犯罪行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要是因為納税人的原因少繳税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税。偷税的後果:1.經濟責任:補税滯納金;罰款:偷税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不到10%,税務機關追繳偷税款、並處偷税額5倍以下罰款。

偷逃税款的後果是怎樣的?

2.行政責任: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採取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3.刑事責任: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只有因為税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税人少繳税款才叫漏税。漏税的後果:補繳税款:税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税無限期追徵,補税時可爭取分期但要注意對現金流的衝擊。不用繳納滯納金、不罰款。綜上,只有偷税達到一定數額時才會被判刑。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逃税款之後納税機關是可以強制追繳偷税的税款的,並且在補繳税款的時候需要繳納滯納金以及罰款,若是因為偷税的問題已被行政處罰過兩次的,還不改的,第三次是會根據偷逃的税款的多少來判刑的,建議儘快補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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