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繳納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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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避繳納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繳納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繳納税款罪的立案標準為:繳納税款是每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如果逃避繳納税款五萬元以上,且佔各税種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納税總額。在税務機關追繳後,仍然沒補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的,那可以立案。如果納税人在五年內因逃避納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後又逃避納税,五萬元以上且佔各税種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納税總額,那也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避繳納税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國家各種税收和税款徵收辦法的總稱,包括徵收對象、税率、納税期限、徵收管理體制等內容,任何應税產品不納税,不按規定的税率、納税期限納税以及違反税收管理體制等行為,都是對我國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國有、集體、私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外資企業、中外資企業等法人或單位,而且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税款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税收法規,逃避繳納應繳納税款義務的行為,其結果會使國家税收受到影響,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不具有這種主觀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比如過失行為,則不構成逃避繳納税款罪。

三、逃避繳納税款罪應當如何認定

1、要注意區分逃避繳納税款與漏税。

漏税是指納税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税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税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税務違法行為,應由税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税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税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税款性質要比漏税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税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要注意區分逃避繳納税款與避税。

所謂避税,是指採用合法手段減輕或者不履行納税義務的行為。廣義的逃税包括逃避繳納税款與避税。逃避繳納税款與避税雖然都是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税義務的行為,但二者之間有着本質的不同:避税是在納税義務發生前採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税收負擔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税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鑽税法不夠完善的空子;逃避繳納税款是發生納税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税義務,在任何情沉下,逃避繳納税款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鑽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於逃避繳納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逃避繳納税款犯罪的重要手段。

3、要注意區分一般逃避繳納税款行為與逃避繳納税款犯罪。

本條明確規定了逃避繳納税款犯罪的定罪標準,這是區分一般逃避繳納税款行為與逃避繳納税款犯罪的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本條對單位逃避繳納税款犯罪與個人逃避繳納税款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沒有作分別的、不同的規定,主要是因為規定了逃避繳納税款的比例和逃避繳納税款數額的雙重標準。因此,和其他單位犯罪數額標準一般高於個人犯罪數額標準不同,單位逃避繳納税款犯罪與個人逃避繳納税款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是一致的。

所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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