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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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税漏税?

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税漏税?

根據法律規定偷税漏税的情況之下是税收徵收管理條例當中所規定的63條納税人偽造或者是變造隱瞞相關的賬目,不進行納税申報,甚至是進行一個虛假的納税申報,在這種狀況之下,由於客觀的原因沒有導致税收下來的話,就屬於漏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税款。偷税罪是偷税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税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税罪處罰。偷税罪的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二、法律依據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一個具體的偷税漏税的行為做出了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清楚的讓普通老百姓知道自己的哪種行為是合法的,因此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比如説我們國家的税收徵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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