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税法有這個法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偷税漏税税法有這個嗎

偷税漏税税法有這個法律嗎

沒有這個法律,偷税主要是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不繳或少繳税款的均按偷税論處。具體行為可以查閲<徵管法>第63條。對付偷税,除税法上規定增加偷税成本以外(偷税税款的50%至5倍處罰),達到一定數額(有的地方50萬元)就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國家税務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定税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税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税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議;研究税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税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税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税收徵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税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税、共享税、農業税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税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税收收入計劃;對税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税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税收減免及農業税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税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税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業務。

(七)管理國家税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税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税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税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税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税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税務師的管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税務總局對全國國税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税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綜上所述,對於行為人偷税逃税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權益,所以也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我國對於偷税的法律沒有具體的條例,只是對違反相關的法律有相應的處罰,所以偷漏税會根據實際的情況決定如何進行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