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10萬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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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10萬量刑是怎樣的?

偷税10萬量刑是怎樣的?

偷税10萬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偷税行為的界定標準

1、行為主體是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所謂納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所謂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行為主體實施了偷税行為,行為人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手段進行偷税: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其中偽造是指行為人依照真賬簿、真憑證的式樣製作虛假的賬簿和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賬簿上大量填寫超出實際支出的數額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的數額,虛增成本,亂攤費用,減少利潤等行為;不列、少列收入是指納税人賬外經營、取得應税收入不通銷售賬户,直接轉為利潤或專項基金,或掛在往來賬户不結轉等行為。

(3)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3、造成了少繳未繳税款的結果,納税人採用上述手段,給國家税收造成了損失。偷税既是行為違法,也是結果違法,根據納税人的行為,可以判定是否構成偷税,根據結果,可以判定納税人偷税的事實。

納税人偷税造成税收損失,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從偷税的數額來確定具體的量刑。在發現他人存在偷税行為時,若是想向公安機關或者是税務局舉報,是需要掌握一定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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