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民族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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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民族可以改嗎?

夫妻離婚孩子民族可以改嗎?

夫妻離婚孩子的民族需要變更,可以提供相關法定有效證件材料,到當地管轄權公安機關户籍管理室進行變更,通常情況下孩子的户口登記民族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得進行變更。

夫妻離婚後如果確需辦理孩子民族的更改的話,須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居民民族成份變更申請表》,並由申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區公安分局簽署意見。

2、申請人書面申請,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申請。

3、申請人籍貫所在地的鄉、鎮、村委會證明。

4、申請人原籍貫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宗教事務局准予變更民族成份的意見。

5、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

6、申請人蔘加工作的第一份履歷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7、户口簿(複印地址頁及父母、申請人頁)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8、攜帶以上證明材料到分局户政科申請,由派出所核實後送分局審核後送市公安局審批。

二、離婚了改民族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對變更申請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並書面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審批。

對於十個工作日內不能提出初審意見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三)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申請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並反饋給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告知申請人。審批同意的,並將審批意見、公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抄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隨着屬於不同民族的一方父母共同生活時,可以通過攜帶有效證據材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民族變更,但是首先必須完成户口的遷移,提交民族變更申請,經管轄權所在地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民族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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