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偷税漏税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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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偷税漏税後果是什麼?

房地產偷税漏税後果是什麼?

偷税漏税的,由税務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

1、偷税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所偷税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2、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偷税款和滯納金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偷税款和滯納金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偷税和漏税的區別有哪些?

1、偷税罪

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税的義務,而採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税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2、漏税

漏税是由於行為人對税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瞭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税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

偷税罪與漏税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結果。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即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為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種主觀過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觀惡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論。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項目開發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税費項目,比如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營業税等,如果企業存在逃税漏税情況,被羣眾舉報後,構成違法的,税務機關會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而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房地產企業負責人面臨坐牢風險。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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