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等商業罪開庭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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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漏税等商業罪開庭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偷税漏税等商業罪開庭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開庭以後的兩個月之內就會審結完畢,《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 經濟犯罪具體涉及到哪些罪名?

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抗税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户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三、偷税漏税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在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當中相關的法律知識都不是特別的完善,因此才有很多普通民眾都不太熟悉的商業犯罪行為,幾乎呈井噴式的形態在侵犯着民眾的財產安全。商業犯罪基本上都是由各地公安機關的經偵科負責偵查的,處理商業犯罪的整個流程和時限和其他刑事案件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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