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法人偷税漏税新法人要擔責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上任法人偷税漏税新法人要擔責嗎?

上任法人偷税漏税新法人要擔責嗎?

現法人沒有責任的,如果偷税漏税發生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那對公司和前任法定代表人對會處罰,情節嚴重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對偷税漏税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都會承擔刑事責任。

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偷税和漏税的區別有哪些?

偷税與漏税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税是出於故意,而漏税是過失行為。偷税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税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税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税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税與偷税的轉化。漏税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税。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税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税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税款並交納滯納金。

綜上所述,在公司裏面,法人一般都是由高管擔任,當然法人任期屆滿後可以離任,如果上任法人有偷税漏税行為被發現,這個和現任法人沒有關聯,即便是追究法律責任,也是對上任法人立案調查。偷税達到一定數額則構成刑事責任,會面臨判刑的命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