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偷税罪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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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罪的特徵有哪些

2022偷税罪的特徵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體要件

逃税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和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二)逃税罪的主觀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應當繳納税款而故意逃避繳納税款。因過失造成少繳或者不繳税款的,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觀要件

行為人為逃避繳納税款在客觀上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等手段。

所謂偽造帳證,是指仿照真帳簿、真憑證的式樣、內容,製造虛假的帳簿、憑證,並懷着欺詐的偷税故意把它當着真的來使用(即以假充真,無中生有)的行為。所謂變造帳證,是指用剪貼、挖補、拼湊等方法,改變帳簿、憑證上所記載的項目、數量、日期等內容,使本來正確的帳簿、憑證改變成錯誤的行為。

所謂隱匿帳證,是指將帳簿、憑證隱蔽和藏匿起來,以逃避税務機關查獲的行為。

所謂擅自銷燬帳證,是指在帳簿、憑證法定保存期限內,未經税務機關批准,自行銷燬帳簿、憑證的行為。

所謂多列支出,是指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利潤所得數額等行為。

所謂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將經營取得的應税收入記入法定帳户核算,帳外經營;或者將應税收入轉入其他非法定的帳户等行為。

所謂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是指拒不按照税務機關根據税法規定通知進行納税申報的行為。

所謂虛假的納税申報,是指不依法如實申報其應税項目、數量和應税收入、所得等行為。

(四)逃税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逃税罪的逃税行為與漏税、欠税行為的區別

(1)主觀方面不同

1)逃税行為的主觀上存在故意,並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為與欠税行為的納税人均沒有逃税的故意。

(2)行為表現不同

1)逃税行為,表現為納税人通過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為及欠税行為,均表現為納税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

(3)行為性質不同

1)逃税行為系違反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2)漏税行為及欠税行為沒有違反刑法規定,不是犯罪行為。

(4)法律後果不同

1)逃税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逃税罪,逃税行為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漏税行為及欠税行為,應按照税務機關的規定及時補税,以及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

要知道,符合税收徵管法律、法規的避税行為,既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不構成逃税罪。另外,也要注意雖系故意逃税行為,但情節未達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節,如數額、比例標準等情節未達到法定要求的,不構成逃税罪,應當按照一般違反税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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