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直接責任人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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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漏税直接責任人怎麼處罰?

偷税漏税直接責任人怎麼處罰?

公司偷税漏税行為責任人的處罰是: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直接責任人員怎麼確定?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一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如果一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被抓肯定是會計。

有人認為,單位犯罪時,首先應負責任的是企業的法人代表。這種想法是不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種情況對偷税犯罪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税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也説是説偷税行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別人來做。該偷税行為是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

第三,明知道單位有偷税的行為,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税的行為不制止的,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刑罰時,主要是以自由刑為主,當然也有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在適用自由刑時,大部分與個人犯罪的刑罰相同,一部分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

應納税的行為人或者是單位在税務機關規定的應納税的時間之內,如果是不納税,在税務機關對其進行催收之後,如果是還不繳納税款的,税務機關就可以對其進行加徵滯納金,需要注意的是加徵的税收滯納金是無上限的,如果是單位拒不繳納的,可以由税務機關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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