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超過5年是否可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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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超過5年是否可以處罰
律師解析:偷税超過5年是可以處罰的,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税務機關對偷税的,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沒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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