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多長時間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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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多長時間不再追究?

偷税多長時間不再追究?

偷税漏税行為過五年或者15年左右司法部門就不能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了,但是,超過法定追訴期,都是因為當時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當地的税務機關或者司法部門沒有發現,一般來説只要查明企業偷税漏税的,當時就要追究法律責任並追徵税款的。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偷税漏税税收追徵期是多少年?

目前的修正案還有其他亮點。如減輕納税人負擔方面,對於偷税、抗税、騙税等,其法律追訴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現行《税收徵管法》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但,“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騙税的,其追徵期沒有任何限制。

另外,“申報確認”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税收徵管流程。熊偉表示,這跟目前税收徵管流程中的“納税評估”比較類似。因為納税評估,很多內容屬於税務機關內部的管理,而“申報確認”是納税人“納税申報”後一個正常的程序,即當納税人遞交相關材料後,税務機關需要告知納税人,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對於存在過偷税漏税的企業,相關機關一般是在五年後不會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不過對於該企業來説,偷税漏税的行為已經使得其檔案記錄不再幹淨,這就和個人的檔案記錄一樣,還是會存在一些黑點的。比如有些公司就不會選擇和偷税漏税的企業合作。

我國公民的義務之一就是依法納税,如果是偷税漏税的數額巨大,會給國家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這種情況國家就會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此當事人如果有偷漏税的行為,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之內,將所偷漏税款給補腳上,如果是沒有在規定時間補腳上税款,那麼國家也會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嚴重的還有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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