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口退税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騙取出口退税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
二、騙取出口退税構成刑事犯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三)寬嚴相濟原則;
(四)量刑均衡原則。
三、涉嫌騙取出口退税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涉嫌騙取出口退税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五、涉嫌騙取出口退税罪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騙取出口退税罪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由此可見,騙取出口退税的處罰標準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不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税務機關會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在我國法律制度中騙取出口退税罪,最嚴厲的刑事處罰標準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