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我國是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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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我國是怎麼處罰的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國家為了體現税收鼓勵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依法對在國內已徵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的產品,在其出口時將已徵税款予以退還的制度。在認定構成此罪的情況下自然需要作出處罰,那麼關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我國是怎麼處罰的?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騙取出口退税罪

(一)騙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騙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騙取出口退税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二、關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我國是怎麼處罰的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三、騙取出口退税罪與偷税罪的界限

兩罪同屬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着顯著區別:

(一)在犯罪客觀方面

偷税罪通常是納税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税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税款,騙取出口退税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税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税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

偷税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税人必須對其所偷税款負有納税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税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税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税收的納税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税罪與偷税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税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税款、逃避納税義務。騙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税款中獲取非法利益。

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採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税制度,對於鼓勵出口,擴大和佔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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