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欠税不交税務局會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1、加收滯納金

如果是欠税不交税務局會怎麼辦?

《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Tip: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從滯納之日起算每日加收萬分之的滯納金哦。對滯納金的追繳可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

2、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未交納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納税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税款,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所述的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税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Tip:如果收到税務機關限期繳納税款的通知,請一定要重視哦,不然可能會面臨税務機關的強制措施哦。

3、欠税公告

《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税務機關應當對納税人欠繳税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公告機關應當按期在辦税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税人的欠繳税款情況。

Tip:企業200萬元以上的欠税及個人十萬元以上的欠税,由市局税務機關公告。企業200萬元以下的欠税及個人十萬元以下的欠税,由區局税務機關公告。

4、阻止出境

《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Tip:聽説BOSS要出國?No,no,no,如果欠繳税款遲遲不處理,是出不了境的哦。

5、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欠繳税款數額較大的納税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税務機關報告。

Tip:欠繳税款數額較大,是指5萬元以上。

6、税務機關追繳欠税享有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税人欠繳的税款發生在納税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税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税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納税人欠繳税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税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徵收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欠繳税款的納税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税收造成損害的,税務機關可以依照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税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税款的納税人尚未履行的納税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7、其他規定

欠繳税款後,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税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税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既有應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將欠税和滯納金抵頂應退税款和應退利息,抵頂後還有餘額的,才予以辦理退税。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常常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其未按時繳納税款,形成欠税。有的企業是因為疏忽大意,錯過了繳納時間;有的企業是因為資金一時週轉不來,不能及時繳納税款;還有的企業則是有其他的原因,導致税款遲遲未繳納。無論何種原因,欠税行為對公共利益、徵管秩序都造成極大危害,欠税的後果也非常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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