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28萬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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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税28萬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欠税28萬不交的後果是什麼?

欠税28萬不交的後果是:在新聞媒體上,發佈欠税公告並把欠税行為納入信用檔案;在原基礎上額外收取滯納金;欠税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會對其處一定的的罰款;收繳並停止提供發票,這條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税納税人等等。

欠税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欠税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導致欠税的自身原因有哪些?

1、從客觀實際上看,資金短缺是造成企業欠税的直接原因,而造成企業資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況:

一是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部分企業因歷史包袱沉重,競爭能力不強,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佳,造成欠税難以清繳;

二是市場經濟下企業間的競爭不斷加劇,產品的換代週期急速縮短,企業不得不加大投入用於技術改造,造成雖有大量的資產卻無法迅速變現,容易出現短期資金短缺,造成欠税;

三是在銷售產品後,因購貨方拖欠貨款致使納税人資金出現困難造成欠税;四是企業技改投入資金大,短期內難以收回,造成了事實上的資金短缺。

2、從主觀意識上看,納税意識差是企業欠税的主要原因。從當前情況看,納税人税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税意識不強,造成部分企業對欠税的認識存在兩大誤區:

一是認為欠税不同於偷税、抗税,不屬違法行為,於是把欠税當作國家無息或低息貸款長期佔用;

二是企業貸款的難度大,銀行銀根緊縮,企業貸款難,為了獲得流轉資金,寧可揹負滯納金罰款,利用欠税渡難關;

三是由於在過去一段時間裏,我國一些地方的税收減免税過寬過濫,“欠→緩→免”成了一種通用公式,同時部分税務徵收機關對欠税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企業企圖通過長期欠税希求得到事實上的税收減免。

3、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業欠税的又一重要原因。私營企業賬務不健全、不真實,採取賬外賬,本本賬甚至不做賬的辦法,造成了企業財務核算嚴重失真,税務機關彙算或檢查後税款不能及時調整並足額入庫,形成欠税。同時一些企業辦税人員知識老化,素質參差不齊,對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滯後,造成對納税期限、納税金額的認識與相關税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觀故意上的欠税產生。

欠税屬於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納税是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税務的繳納。如果出現欠税情況的税務機關有權利對其進行税務的追徵,如果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但是需要在三年的追訴期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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