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虛假費用是偷税漏税嗎
一、計提虛假費用是偷税漏税嗎?
計提虛假費用的這種行為就是偷税漏税的表現形式之一,偷税漏税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二、偷税漏税的如何處罰?
(一)行政處罰
偷税漏税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行政處罰。違反税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如下: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刑事處罰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如果企業是通過計提虛假費用的這種方法偷税漏税的話,計提虛假費用的財務人員對此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國家也有專門的法律制度,明確規定財務人員是不允許做假賬的。如果公司的責任人授意自己在賬本上弄虛作假,以達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