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療單位詐騙醫保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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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簽訂的服務協議在性質上應屬民事合同;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小病大醫”、“空掛牀位”等手段,多開、虛開治療項目和治療費用,騙取醫保資金數額較大的,是單位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而由法律規定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定點醫療單位詐騙醫保怎麼判的?

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保構成合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療保險金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單處或並處罰金。此外,這種情形屬於單位犯罪,是指本單位為謀取利益,故意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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