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醫療保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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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醫療保險司法解釋是什麼?

詐騙醫療保險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髙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含義及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如何適用刑法有關規定的問題,解釋如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認定詐騙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主要是他人財物所有權;

2、客觀主要表現為採用捏造事實或掩蓋事實真相的方式;

3、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的行為;

4、詐騙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三、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詐騙行為惡劣且對個人及社會危害極大,中國政府在《刑法》中明確詳細定義該行為的界限,並對違反《刑法》相關條列的行為做出嚴厲處罰。對於不同成度詐騙,國家根據其作案金額的多少和其危害程度詳細劃分了詐騙的的等級,不同等級的詐騙需要面對不同的法律懲罰。現在的詐騙方式多樣,防不勝防,希望大家注重自身財務,時刻保持警惕,才能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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