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高法院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日常生活中,我們發現在我們身邊存在許多的違反行為,公安機關會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偵查,然後交由司法機關審理,不同的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是不一樣的,且審理後的被秩序人受到的限制也是不同的,你是否知道全國最高法院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限制?

全國最高法院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限制?

一、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限制?

首先,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其次,這類人羣還將被限制高消費,具體限制在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人無信不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要做到誠信守法,一旦被列入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不僅面上無光,在生活中也會有諸多限制,更加會遭到信用懲戒。不少跑路的p2p平台其背後的法人代表就被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網貸發展要想規範化,守法誠信是首步。

二、執行程序的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必須具有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定書。

2、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

3、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絕履行義務。

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或執行員,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包括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子女不得就讀私立高收費學校,並且將其加入誠信黑名單,且會通過各媒介對該犯罪行為人進行通報。做出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對被執行人做出這些限制的前提是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