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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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徵收,行政徵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和強制地取得相對人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2)、行政徵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相對人財產或者勞務,並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4)、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5)、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的審查與裁決的行為。

(6)、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7)、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使之獲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8)、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9)、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權利和科以義務為內容的、臨時性的強制行為。

(10)、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核查、監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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