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當防衞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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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當防衞行為包括哪些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衞行為。非正當防衞,就是除正當防衞外的情形。如果非正當防衞造成了損害,則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非正當防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防衞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衞時,超過了正當防衞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防衞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着藉口加害於對方。
3、防衞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衞。它是指防衞者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假想防衞。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事前防衞,也叫提前防衞。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説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衞行為。
6、事後防衞。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衞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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