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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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非法行醫立案的情形有:
(1)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2)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3)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七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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