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界定的範圍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
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後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
二、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後果,而且對嚴重後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於,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三、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
區別關鍵在於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職行為還是技術失誤。相關法律將醫療事故罪限定為責任事故,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事故,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界定的範圍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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