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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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保險單憑證

它是用來證明被保險人享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權利,同時也證明保險公司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權利是要靠自己爭取、主張的。如果被保險人是享有索要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可是自己卻不去主張,那麼別人肯定也不會主動硬塞賠償金給你。所以,出現了保險事故,就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現在保險公司一般也會提供格式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這些材料的出具是為了以防有人騙保的情形出現,同時也是為了瞭解該事故的發生是不是屬於承保的範圍。因為有很多機動車保險裏面有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如允許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被保險車輛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該事故的損害不予賠償。

4、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因為這些文書都是出自比較有公信力的機構,所以保險公司能夠比較好的瞭解交通事故的發生情況。

5、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這是保險公司確定自己賠償限額的重要依據。

6、其他

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在交通事故賠償當中,賠償的對象無疑是受害人,但是進行賠償的主體並不是肇事方,而是肇事方車輛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不過肇事方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賠償有保險單憑證、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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