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摘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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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摘要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摘要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認定:

1、本罪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程序有什麼

1、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2、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機構受理

4、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5、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認定醫療事故罪需要滿足四個條件,進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需要由當事人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書面的申請,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的事實,具體的請求,衞生行政機構收到申請之後,會在10日內進行審查,會出具鑑定結論,還會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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