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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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鑑定步驟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步驟有哪些?

鑑定程序可分為受理、調查、作出鑑定結論三個階段。

1、在受理階段,當事人雙方可在人民法院或衞生行政機關主持下選定鑑定委員會委員,組成鑑定委員會,由主持人公佈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當事人可提出迴避申請,由有權機關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2、在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申請書、病歷等證據。鑑定委員會一般應口頭調查,並應公開進行。目前的鑑定程序都是書面調查,這樣不利於查清事實,也不利於提供證據和充分地辯論。病從口入!請關注您的健康飲食很多病是吃出來的,吃也能治病哦。當事人可委託醫學專家或律師出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鑑定委員會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聽取雙方意見,並對雙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採納。整個過程及內容由記錄人記錄在卷,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3、在作出鑑定結論階段,鑑定委員會評議應不公開進行。由鑑定主持人負責鑑定書的的製作。

二、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有什麼不同

首先,是一種行政鑑定,醫療過錯屬於司法鑑定。

其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為醫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規範等所提供的依據。

第三,委託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由醫療衞生部門做出決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

第四、鑑定主體的範圍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鑑定機構進行。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的步驟和程序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確實是發生了一些醫療方面的事故的話,那麼一道及時地向當地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鑑定的申請,這樣是有利於有過錯的情況之下,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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