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美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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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美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醫美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方式,即和解、調解和訴訟。

1、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衞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鑑定,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進行鑑定並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二、醫療糾紛預防的注意事項

1、提高醫生、護士的醫療知識,當醫生、護士的醫療知識紮實,誤診、開錯處方或者配錯藥、打錯針的可能性就會相應的有所下降;不能疲勞駕駛,相應的醫護人員也應推行不能疲勞從業的制度,這樣能從根本上防範醫療事故的發生;

2、改善醫患雙方的關係,醫患雙方均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質,雙方的關係平和,醫療事故的發生率也能緩和一些;

3、醫院方的一切醫療行為均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醫院的相關規定。

4、當醫患雙發昂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可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鑑定申請,或者調解。

三、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2)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

(3)調查研究後,衞生行政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4)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和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合同後,在醫療美容服務過程中,因未達到醫療美容服務的效果或沒有達到醫療服務機構承諾的情況下,此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維護權益的,無法處理的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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