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要按事故責任共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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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要按事故責任共擔嗎?
醫療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不是按事故責任共擔的,醫療機構有過錯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由醫療機構承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二、醫療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怎麼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三、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和哪些因素有關?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四、醫療糾紛技術鑑定流程有哪些?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在醫療事故中,賠償問題不存在共擔的説法,就算是醫務人員的過錯,最終的賠償責任還是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的,所以,醫療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要按事故責任共擔的這種情況是不成立的。不過,醫療事故最終的賠償標準跟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大小是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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