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賠償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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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賠償醫療費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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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如何確定醫療費賠償數額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受害人其出院時的費用結算單上,關於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費用,加害人應否承擔,因立法中缺乏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比較混亂,亦成為訟爭的焦點。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見,受害人因傷住院後,社會保險機構為其支付的醫療費用,是在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後才享有的權利。因此,社會醫療統籌機構支付的醫療費,實際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換言之,對受害人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理解為其住院花費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自費部分和統籌醫療費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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