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8K

一、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

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二、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三、什麼是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其沒有法定執業資格或許可的醫療行為即是非法行為,自然屬於非法行醫。簡言之,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在醫療衞生法律法規意義下,除無證行醫外,醫療機構及個人均可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