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減免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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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定費用的減免
在我國的雙方鑑定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鑑定費減免的情況。但是,我國各個地方都有出台,減免交納鑑定費的輔助性法規,對符合法律援助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鑑定機構予以減半或免收鑑定費。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交納鑑定費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申請法律援助,爭取減免鑑定費用。
二、收費標準的確定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統一,因此,我國的相關法規也規定了司法鑑定費用本地化的原則,也就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三、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格式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