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醫療事故鑑定書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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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醫療事故鑑定書的規定是什麼?

撤銷醫療事故鑑定書的規定是什麼?

發生醫療事故後,如果就醫療事故發生原因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機構會在一定的期限內出具鑑定報告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醫療糾紛的證據。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後,原鑑定有錯誤的,就會撤銷原鑑定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二、醫療事故鑑定材料都有哪些?

(一)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流程:

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寫申請書,然後上交給當地的衞生局,衞生局就會幫你辦理手續;

第二步,到醫學會正式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然後要先把鑑定的費用給交了。保留好繳費的收據,如果起訴成功,鑑定的費用將會由醫院賠償的。要知道醫學會結束之後還會有個抽籤程序,就是專家的抽籤程度,你照抽就行。如果出現患者已經死亡,但是沒有做屍檢的情況,專家還會邀請法醫加入;

第三步要做的就是,寫個書面的鑑定陳述書,把情況説清楚。這個車陳述書比較專業,不但要簡練而且要突出關鍵。實際上就是要寫明治療和診斷存在什麼錯誤。如果自己不太會寫,可以找個醫生,專業一點比較好。

這份書面陳述很重要。陳述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醫療事故發生的經過,一個是家屬的看法,覺得醫院的診治哪裏不妥。鑑定的專家就是看這份書面鑑定的,所以不要出現多餘的口頭敍述。在專家面前,陳述要專業,他們才好認真研究。律師可以不需要參加鑑定會。

對於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要保持冷靜,採取有用的手段獲得賠償。而不要通過極端的手段處理,只要按照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走,是比較穩妥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經重新鑑定,原鑑定結論有錯誤的,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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